今天是: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万年历
   
 
鹰 潭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简 介

    主要职责是:
 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;研究拟定全市管理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、矿产资源的政策;组织实施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。
     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指导、审核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参与上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的审核;实施省、市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;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,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;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。
     (三)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。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;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,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;依法查处违法案件;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。
     (四)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、复垦政策,实施土地用途管制;组织基本农田保护;指导并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。土地整理。土地复垦工作;对耕地开发复垦进行监督。检查、验收,实现耕地占补平衡,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。
     (五)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土地、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;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;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。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组织实施并指导县(市)土地确权、土地纠纷调处、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;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,负责市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;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
     (六)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资产和市场;组织和指导土地收购储备、交易工作的开展;负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;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工作;承担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;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、核定和处置工作;制定乡(镇)、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,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     (七)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,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初审登记,规范矿业权市场;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;负责管理地勘成果、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;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认定;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,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;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;协助审核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;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。
     (八)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;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,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。
     (九)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;组织国家、省、市国土资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宣传;组织、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。
     (十)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信息数据,开展社会化服务;指导监督各类测绘、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;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,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、个人来鹰测绘的事项;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。
     (十一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(图片摄影:孙朝东)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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